【明報專訊】《逃犯條例》修訂明日(周三)恢復二讀,22名立法會議員早前合共提出258項修正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表示批准提出當中153項,其餘105項不可提出;至於審議及辯論安排,包括是否需要限時辯論、加開會議,梁君彥說《逃犯條例》外,政府認為有4條法例須在暑假休會前審議,他需平衡,約見不同黨派議員今日會面商討,聽取意見後再決定。不過,民主派議員表明杯葛,拒絕與梁君彥會面,有議員稱修例未經法案委員會審議,全體委員會階段絕對不應事先限制議員辯論時間。 六成獲批 稱寬鬆處理 梁君彥公布,有153項修正案獲准提出,佔總數約六成,他說因考慮到逃犯條例審議情G前所未有,恢復二讀辯論前未經法案委員會,故雖然議員提出大量修正案,他都寬鬆處理。梁君彥在裁決中表示,日後如認為批准提出修正案或會不當地阻延立法程序,致使立法會不能妥為行使、履行《基本法》所訂的職權,他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或會根據《議事規則》行使選擇修正案的權力,確保立法會事務得以有序、有效及公平處理。 153項修正案包括6個類別: . 72項關於啟動特別移交安排的程序及限制、條件、保障; . 25項關於適用罪行、可判監門檻及罪行的追溯期; . 19項關乎定義及適用範圍,即是否適用於港人,以及適用地域相關; . 19項關乎相關法律協助安排的定義及適用範圍; . 13項關乎交付拘押的法律程序及文件認證; . 5項是有關條例生效及失效日期,即與「日落條款」及追溯力相關。 至於未獲准提出的105項,梁君彥說被拒原因包括中文與英文文本相互牴觸或意義差歧,包含錯誤詞句、令修正案條文變得不能理解或不合語法,內容重複,違反《議事規則》規定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