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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黃浩銘家書:積極考慮上訴 不申保釋

【明報專訊】佔中9人案上月24日判刑,入獄者之一、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撰寫的獄中家書稱,「會積極考慮連刑期一併上訴」,但不會保釋。黃浩銘認為,佔中三子中戴耀廷、陳健民分別被判監16個月,量刑起點過重。對於法官陳仲衡在判辭指眾人天真,他強調「我寧願天真幼稚,追求公義,都不願唯利是圖,埋沒良知」。

獄中隱約聞聲援集會 感動鼓舞

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黃浩銘,早前被判入獄8個月,他上月26日於荔枝角收押所撰信,昨日上載至facebook。黃浩銘在信中稱,在牢房隱約聽見集會市民舉辦燭光晚會、高喊口號,令人感動及鼓舞。

對於法官判刑,黃浩銘稱判處朱耀明牧師非即時監禁,讓港人看見法庭對和平抗命者寬容一面,但戴、陳兩人量刑起點過重,是將79日佔領責任盡歸於三子。對於陳官未有將他列為「品格良好」者,已是第三度入獄的黃浩銘稱是基於法律緣故,沒感不忿,「歸根結底,我只需向自己和上帝負責」。

陳官判刑時曾引述終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指出,公民抗命參與者行為應合乎比例、不構成過度損害或不便。黃浩銘家書則引述賀輔明在2014曾說,雨傘運動並未踰越公民抗命的「遊戲規則」,應從輕發落自首者。因此,黃浩銘認為,法庭不應以賀輔明的判辭說9名被告「並非公民抗命」。他並強調佔中三子、學聯均曾向傘運期間受影響的市民致歉,「縱然我們公民抗命對抗不義,亦不會自以為義,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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