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角一名菲律賓籍男子,昨凌晨手持一把懷疑手槍指嚇途人,及後逃去,途人報警求助。警員到場一度荷槍搜索,未有發現。警方於事發8小時後,於英皇道一單位拘捕該男子,涉嫌管有仿製槍械。事件中無人受傷。 事發昨凌晨1時許,警方接獲途人報案,指北角英皇道293號璇宮大廈對開,有一名菲律賓籍男子手持一把懷疑手槍指嚇途人。警員接報到場,一度荷槍實彈於附近一帶搜索,氣氛緊張,惟未有發現,一度將案件列作求警調查處理。事發約8小時後,警方經進一步調查,於上午約9時半在英皇道一單位拘捕一名39歲菲律賓籍男子,涉嫌管有仿製槍械,扣留調查。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0條「仿製火器的管有」,任何人管有仿製火器即屬犯罪,可監禁2年。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法庭在判刑時會考慮犯人管有該槍械目的,如犯人曾揮舞槍械或指嚇,即涉及使用槍械。現時法庭以槍械發射時槍口能量是否超過2焦耳,用以判斷槍械是否真槍。陸指出,由於仿製槍像真度高,法庭判刑時不會重點考慮仿製槍物理設計,「如果有人持水槍去打劫,法庭都會視該水槍為仿製槍,是以他管有目的為判刑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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