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正展開工作,本報接獲投訴,質疑教育局近日胡亂增設首長級的「首席助理秘書長(課程發展)特別職務」(下稱特別職務)職位,職責包括《國歌條例草案》協調工作、學界70周年國慶活動等。教育局回覆稱,有課程發展處首長級職位去年7月起出缺,工作量已到頂點,惟稱任期將於國慶日前約1個月,即今年8月底完結。有立法會議員質疑增設職位的必要,又認為3月底立法會討論組織架構時教育局早應交代。 新增職位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每月薪酬由171,200至187,150元,由去年4月仍擔任首席教育主任(課程發展)的吳加聲升任,職務包括就《國歌條例草案》中有關中小學教育的條文與相關部門協調、學界70周年國慶活動、支援學校課程檢討專責小組,以便今年年中廣泛諮詢公眾、跟進審計署有關教育電視建議、策劃全方位學習津貼安排,並在課程、學與教資源、教師專業發展等範疇作準備。 編外職位 8月後撤銷 翻查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於今年3月29日討論有關檢視教育局首長級人手及組織架構文件,「教育局建議組織圖」並無提及上述職位。教育局稱按現行機制,政策局或部門可根據運作需要及在確定經費足夠後,開設為期不逾6個月首長級編外職位,作為應對短期工作量上升臨時措施,特別職務屬臨時,任期由今年3月1日至8月底完結,之後自動撤銷,因此有關編外職位並未包括在組織圖。 葉建源:應解釋開設必要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表示,儘管特別職務一職屬臨時,但教育局亦應藉3月29日立法會討論組織架構時交代,「因為是涉及(教育局)現時的(人手)安排,其實已額外增加了一個職位,雖然是短時間做法,但亦應跟長期開設新職位的安排有呼應和銜接」。葉認為,特別職務的職責很多是現行局方已做的工作,「似乎又不一定等於很多新的事物要去做」,指局方應解釋清楚開設職位的必要,及任期完結後相關工作由誰繼續跟進。 教局:單靠署任不足應付 局方稱,課程發展處工作複雜和繁重,而由李沙崙擔任的首席助理秘書長(課程發展)一職由去年7月起出缺,「本局雖然作出了署任安排以維持課程發展處日常的工作,但課程發展處需於2019年3月至8月期間處理多項額外急需於該期間完成的重要工作,單靠繼續署任安排實不足以應付」。據悉,李沙崙去年7月起因病告假,一直由吳加聲署任,至今年3月1日吳加聲轉任特別職務一職,李沙崙的職責變成由兩名首席教育主任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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