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加班逾百小時」 日本有「過勞死」定義
【明報專訊】根據統計處,去年5月至6月,飲食業打工仔每周工時中位數最高,達55.4小時,其中中式酒樓菜館達59小時。勞工處職業傷亡統計顯示,2013至2018年首三季,有635宗僱員在工作中非因意外死亡,當中「專業及商用服務」業有130宗,為各行業最多。
勞處正做工作中猝死研究
勞工處指死亡個案成因複雜,2017年10月已委託職業安全健康局研究僱員於工作地點因心血管病或腦血管病病發死亡,約2021年完成。
工業傷亡權益會組織幹事蕭倩文稱,每年接觸到十多宗在工作期間猝死,即使有家屬懷疑屬過勞死,法例卻無標準可參考,「家屬只是靠推測」,無法向僱主追討。她建議政府定義「過勞死」,例如列明「過勞死」的每周超時工作時數、離世前連續工作時數、生前工作量等,並將過勞死納入《僱員補償條例》,讓家屬可循法例追討。
日本早將「過勞死」定義為「因工作負擔過重造成腦血管疾病或心臟疾病死亡者,或因工作造成心理負擔過重,因精神障礙而自殺或死亡者」;據日本厚生勞動省修訂,僱員病發前一個月加班逾100小時,或病發前2至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逾80小時,可界定為過勞死,死者家屬可索償。
學者:先要有標準工時
中文大學社工系副教授黃洪認為,長工時會損害打工仔身心健康,例如患心血管疾病風險亦會提升,但現未研究到工時達到什麼水平才致死。「要做到死了,大家才關注,其實很可悲。」黃洪指本港打工文化習慣長工時、打工仔「要捱得」,且不似英國、歐洲等工會可與資方商討合理工時,認為要政府正視「過勞死」,先要制定標準工時。他又指過勞死並非如同工傷致死般顯而易見,可能是在街上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