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水名都巴黎閣去年5月發生升降機奪命意外,六旬女住客遭失靈升降機的機門夾腳向上扯,最終翻下直墮羆悕釵漱`。升降機承辦商保養部經理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被判罰款4萬元。 被告吳茂盛(73歲)昨承認於2016年4月28日至去年5月11日間,作為上水名都巴黎閣5號升降機承辦商的保養部經理,在其同意或縱容,或是可歸因於其疏忽或不作為下,在無合理辯解下沒有確保該升降機制動裝置的保養工程妥善進行,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141(1)、16(1)(a)及16(2)條。 制動裝置應3月一檢 逾兩年無做 案情指出,根據製造商要求,升降機制動裝置應每隔3個月做解體檢查、清潔和潤滑,惟機電署發現,承辦商於2016年1月做過解體檢查後便沒再定期檢查,亦未曾向升降機工程人員提供肇事升降機的保養手冊或指引,只由被告於早會口頭簡述一般升降機有關制動系統的相關培訓。上述情G導致制動裝置制動力不足,令案中女住客去年進入升降機機廂時,制動器未有制停機廂,機門更夾茖隞L,令她跌落升降機槽底死亡。 承辦商文件和工程人員的證供顯示,被告當時為保養部經理,主要職責包括保養事務及年檢測試,被告亦一直有參與肇事升降機制動系統的保養工作。被告最終被判罰款4萬元。肇事升降機承辦商耀天工程有限公司,及公司總經理早前已承認4項傳票控罪,被判罰款共9.6萬元。 【案件編號:FLS124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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