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法修例 棄養放生可被控 「謹慎責任」涵蓋店舖、地盤、寄養所
【明報專訊】政府昨日起就提升動物福利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為期約3個月,建議包括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引入公訴罪行的起訴程序,最高罰款200萬元,監禁年期最高10年,又新增「謹慎責任」概念,適用於包括店舖、地盤等寄養場所,要求主人和管有人妥善照顧動物,否則被發「改善通知書」甚至被控。漁農自然護理署稱不排除修例後改名為《動物福利法》,在修例建議下,蓄意棄養、放生動物令其死亡都可被控。
陳肇始:人道珝嬰鳥魖轃阭Q
被問及為何未涵蓋設立動物警察和檢討人道珝幫答k,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昨稱,一直聽到設立動物警察的訴求,警方非常積極在不同地區進行動物警察的工作,漁護署亦有既定機制檢討人道珝幫答k。漁護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薛漢宗表示,整理諮詢意見後會向立法會匯報,再與律政司草擬法例,最快2021年立法年度開始立法,又認為修例後執法人員有權入屋搜查,可減低蒐證困難。
目前若被控殘酷對待動物,最高囚3年及罰款20萬元,漁護署資料顯示,過去3年合共47宗成功檢控,惟自2006年以來,最重刑期為監禁16個月。漁護署於諮詢文件指出,注意到有人因宗教目的而將圈養動物放回野外,建議須指出將動物放至不合宜環境而令其受痛苦,屬殘酷對待動物。
據修例建議,若依簡易程序起訴,會維持現有懲處,若依不受時間限制的公訴罪行程序,會於諮詢後決定懲處,建議最高罰款200萬元,監禁最高10年;政府亦建議法庭可永久取消定罪者的飼養動物資格,漁護署稱,會靠巡查確保該法庭命令有效。
謹慎責任分階段推 先涵貓狗
政府又建議引入「謹慎責任」概念,分階段公布實務守則,提醒主人和管有人須持續向動物提供足夠清潔食水和均衡膳食、有定期運動等,守則首先會涵蓋貓狗,如被控違反「謹慎責任」,建議最高囚3年、罰款20萬元。漁護署動物管理(發展)科高級獸醫師周嘉慧稱,蓄意遺棄動物是違反「謹慎責任」,日後或可被控。
警犬賽馬亦受規管
薛漢宗表示,「謹慎責任」適用於私人繁殖場和寄養地方包括貓狗酒店、舖頭、地盤等場所,警方、海關等協助執法的狗、馬會飼養的馬也受規管,管有人有責任照顧牠們,亦包括經常看管動物的漁護署,但他強調早前被即日人道珝尷漁鶧磥p狗爭議,已平衡公眾衛生與動物福利。他續稱,發出「改善通知書」可確保動物受苦前的對待已獲改善,不擔心修例會導致棄養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