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23億元 「盈璽巨璽」主犯判無期
【明報專訊】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周五(29日)就備受關注的「盈璽巨璽」非法集資案,進行公開審理,5名被告人被控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成,其中夏姓主犯被判囚終身,其餘4人被判處5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另案處理的顏某及王某與案中杜姓被告,於2013年7月成立盈璽公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對公眾進行非法集資;至於夏某則在翌年成立巨璽公司,並於同年8月受讓盈璽公司股權。夏某於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間,通過上述2家公司對外宣傳多個項目,並以年利率7%至16%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非法集資23億多元(人民幣,下同)。當中除了3億元用於項目投資,其餘集資得來款項用於支付投資人本息14億多元、4億元用於支付員工工資、獎金等,還有1.2億元作為夏某轉讓股權款及其高風險投資、賭博和消費。至於案中未兌付的9億多元,則涉及4000多名受害人。
法院認為,夏某在擔任涉事的2間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在經營過程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向公眾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罪,遂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