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蒍A在立法會大樓搶女高級行政主任(EO)手機,再躲在廁所16分鐘,其間有5封電郵從運輸及房屋局的雲端戶口發送予許的電郵地址;案件昨日續審。控方完成舉證後,裁判官裁定許智蓱玼A3罪的表證成立,押後至下周一續審,以讓許考慮會否出庭自辯。 被告許智(36歲)否認各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名。 控方播放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過程中被告對警方大部分提問皆表示「沒有補充」。控方又呈上被告曾於案發後兩度會見傳媒的新聞片段,顯示被告承認其行為不當,及對女EO梁諾施表示至誠的道歉,又稱若有機會再見到梁,將會向她親自道歉。 案件昨日審理至第4天,控方連日來已傳召女EO、運房局助理秘書長黎惠珊及政治助理符傳富共3名證人,並完成舉證。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押後案件以待被告考慮是否自辯。 【案件編號:ESCC2544/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