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聞資料
政府2019年2月建議修訂《逃犯條例》,以單次個案方式移交逃犯到內地及台灣等地,引起不少爭議。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在新修訂條例下,涉及政治、宗教、種族的案件不會移交,而在香港普通法原則下,刑事罪行必須有犯罪意圖,故商界無心之失或錯漏不屬犯法。
政府收4500份意見 3000份支持
李家超3月時表示,當局就修例收到約4500多份意見,其中3000份表示支持,意見可歸納為「(修例)符合公義」、「不希望逃犯來港逃避法律責任」、「確保香港市民可免卻於逃犯帶來的安全威脅」和「必須處理台灣殺人案」等。
至於反對意見,李家超稱可歸納為「對於內地司法制度有看法」、「擔心因政治理由被移交」等。
「港人人身安全或失保障」
曾因銅鑼灣書店事件被拘押內地的前店長林榮基接受查詢時,形容修例是「把刀架在港人頸上」,稱自己現被內地通緝,形容條例通過後自己處境危險。他擔心日後若有人發表中央認為不適當的言論,內地便可透過指控其他刑事罪行,「包裝」政治事件,要求港府移交該人,令港人人身安全失去保障。
前警務處長倡先處理暴力罪行
前警務處長曾偉雄建議分階段修例,「先暴力後經濟」,即第一階段先處理「殺人放火」等暴力罪行,下一階段才處理經濟罪,多名商界議員表示「有得諗」。據了解,政府內部也有聲音認為「斬件」修例若能令和商界安心,未嘗不可。李家超稱任何建議方案「都會睇」,未作最後決定。
資料來源:綜合《明報》報道
◆持份者意見(部分)
主張修例
“ 就修訂《逃犯條例》,對於商界豁免經濟罪行等訴求,會審慎考慮各意見,要時間研究。而若有人千方百計令移交逃犯到台灣面對法律制裁不能成事,會感到傷感與失望,公義就是公義,政治不應凌駕公義。——保安局長李家超
擔心修例
“ 今次修例是否有政治目的,要移送一些內地政府想移送的人,而本身那些人目前在香港是沒有犯任何法的?這是否真正的目的?——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 ”
■題目 (卷二 延伸回應題)
在香港修訂《逃犯條例》的立法過程中,可能會在不同持份者之間引發什麼衝突?解釋你的答案。(8分)
◆拆題
?需羅列並配對修訂逃犯條例牽涉的持份者,把有明確矛盾的持份者分成一組
?題眼「立法過程」意味題目並非要討論立法後的影響,而是立法辯論時的價值或法律爭議
?同學要注意此議題的跨單元性質,同時包含香港及中國內地背景的討論將更能滿足多角度思考的要求
■學生試答﹕.背景知識.概念化.扣題作答.推論解說
學生答題/教師評語/(見表)
◆總評
具備相關議題的背景知識,並能運用各種論據說明推論,分析結構清晰;各衝突之間的差異明顯及獨特,能多角度而充分地解釋議題的衝突,當中以第一段對比香港不同群組的價值觀作分析尤為出色,惟在部分論點上未有顧存整體情G,個別論點成立程度偏低,但考慮到題型難度及卷二甲部要求下,整體而言是中上作品。
成績:6/8
文:港大同學會書院通識科教師 陳曦彤
[通通識 第57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