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日一再強調,今次修例是要針對兩項現實,分別是台灣殺人案,以及所暴露出來的制度缺陷。被問到為何不先以個案方式處理台灣殺人案,李家超強調,若只處理此案,便是沒有處理與其他司法管轄區未簽訂長期協議的制度問題,「性侵、械劫(等案件),若另一個司法管轄區3個月後又發生,我們是否又要做一次現在處理的問題?」 香港女子潘曉穎去年2月與男友陳同佳到台灣旅遊時被殺害棄屍,疑犯陳同佳返港,台灣曾就此提出遣送他到台灣。不過,台方對港府修例方式表示不同意。台灣立法院日前已通過臨時提案,冀將移交逃犯適用範圍僅限台港,不包內地或其他地方。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及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昨在台灣與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及法務部代表會面。兩人稱,兩岸曾於1990及2009年簽訂《金門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證明兩岸可在不同層面上合作,呼籲港府處理港台引渡安排時勿摻入政治目的,硬將中港引渡與之綑綁處理,為香港帶來司法衝擊。公民黨指港府藉殺人案「過橋」達成政治目的。 李家超強調「要針對兩個現實,而非一個現實」,並稱台灣已就案件發出通緝令,要求香港處理,現行法律限制他與台灣商討,故他要先通過修例,才可以與台灣討論。李並透露,由去年2月殺人案案發起,香港一直希望利用本地法律控告疑犯,惟其後律政司認為無足夠證據起訴謀殺。 李家超指出,若要與台灣簽訂長期協議,會牽涉很多問題,並指現時與香港簽訂長期協議的20個國家,最快的商討了3年,最久的逾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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