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成立的特殊需要信託遭批評入場門檻太高,將基層拒於門外,育有特殊需要子女的基層家庭若未能負擔申請信託服務,父母離世後子女會否無依無靠?香港弱智人士家長聯會副主席盧鄭玉珍指出,若沒有親屬可照顧子女,社會福利署會扮演最後的安全網,接管個案並安排所需住宿及福利服務,包括申請綜援。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出,父母離世後,若子女本身在社區生活,缺乏自理能力,且無親屬照顧,社署一般會安排他們入住院舍;若子女本身已入住院舍,無親友照顧,且家長無遺產,社署可協助他們申請綜援,以繼續居於院舍。 安排入院舍 代申綜援 盧鄭玉珍亦指出,若年滿18歲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在父母離世後由親友照顧,當需要動用金錢作醫療及住宿等重要決定時,親友需向監護委員會申請監護令,獲批准後才能動用金錢。她說,安排是為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的利益及確保用錢決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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