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臭魚」三文治,梁彎腰避過,三文治擊中梁背後的署理總督察。吳早前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3周,他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頒下判辭,裁定吳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和刑期。法官表示本案有充足證據證明吳有襲擊梁,控方卻選擇以署理總督察作為受襲對象作檢控,對此大惑不解;又稱如控方因梁當時的特首身分,而作出「一個表面看來不合常理的檢控決定」,做法明顯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
律政司:檢控不受階級地位影響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將研究判辭和主控官的報告,再決定需否跟進,又稱本案考慮警方提供的調查報告和證據、案情、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的原則,公平公正地作出檢控和處理控罪的決定,檢控決定亦不受涉案或相關人士的社會階級、公職地位或其他社會地位影響。
高院法官邱智立頒下22頁判辭表示,要構成普通襲擊罪,控方必須證明梁振英當時不同意被襲,而吳文遠在知道上述情G,或罔顧梁是否同意被襲下,非法和故意襲擊對方。至於要證明吳普通襲擊署理總督察劉泳鈞,控方便要證明吳當時有意圖襲擊梁,惟「惡意轉移」至梁背後的劉,令劉成為受害人。
官:毫無疑問構成普通襲擊梁
就上訴方指稱吳文遠當時是因梁振英的表情,從而相信梁同意接下三文治。邱官表示,任職企業顧問的吳,是有一定學識的成年人,事前不但沒約定梁將三文治交給他,更同意三文治擲中梁的行為帶侮辱,認為無論梁當時的表情是否「笑口噬噬」、「好得戚」,還是「戚眉戚眼」,吳均並非真誠相信梁同意吳向他擲三文治。
邱官表示,雖然三文治沒擊中梁,但梁作供時稱當時情G令他恐懼驚慌,及促使他快步離開,認為梁當時憂慮自己會遭受即時的非法武力侵犯,吳的行為毫無疑問構成普通襲擊梁。
無法判斷中招警「擋格」目的
但邱官表示,控方今次控告吳襲擊劉泳鈞,劉在庭上作供時,沒解釋當時伸手「擋格」的目的;沒說明自己如不「擋格」,會否被三文治擊中;以及沒提及當時有否憂慮被三文治擊中。邱官亦無法從相關呈堂影片判斷,如劉不伸手「擋格」,他會否被三文治擊中。影片同時顯示,劉當時輕描淡寫、態度從容地前行,只稍為郁動雙手,完全沒停步或遲疑,看不到他有半點憂慮的表現
邱官表示,假如三文治根本不會擊中劉,而他在知情或無法判斷的情G下,基於自然反應,或受訓練下伸手「擋格」,便代表他沒受襲擊,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吳觸犯普通襲擊罪,故裁定吳定罪上訴得直。
倘做法因身分 「值得商榷令人不安」
邱官於判辭末段特別提到,本案其實有充足證據證明吳襲擊梁,控方卻選擇以劉作為受襲對象,對此大惑不解。邱官認為,如控方因梁當時的特首身分,為避免傳召梁作為控方證人,而選擇檢控吳襲擊劉,「那檢控當局就是因為一個人的緣故或要遷就一個人而作出一個表面看來不合常理的檢控決定」,形容做法「明顯地是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但邱官補充,「當然本席必須指出,本席不知道真正的原因亦不會作出揣測」。
【案件編號:HCMA5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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