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日領補貼 有人「蝕」百元 兩張月票同月購買 市民盡取300交通補貼
【明報專訊】「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今年1月1日生效,昨日是領取補貼首日,不少市民到港鐵站及便利店等地點領取。有坪洲市民預先看「攻略」,盡領300元補貼上限;但亦有市民因12月已預先購買港鐵都會票,未能成功登記,變相「少領取」了逾百元補貼。
連都會票 1月交通費逾1600元
上月全港有230萬人的交通費都超過400元,合資格領取補貼。運輸署日前稱,合資格領取補貼市民中,約九成可領取200元或以下補貼,其餘一成人可領取逾200元,當中約4.6萬人可領取上限300元。鄭小姐是可盡領補貼例子之一,她住在坪洲,在青衣上班,每月均會買售價約600元的渡輪月票及約400元的港鐵都會票。她說早前上網看「攻略」,在1月1日購買1月的渡輪月票,1月31日買2月的渡輪月票,令兩張月票都計算在1月交通費內,加上使用都會票,令她在1月的交通費超過1600元,可領足300元。
另鄭小姐選擇在便利店領補貼,取得10元便利店現金券。她說300元補貼幫助輕微、「好過無」,又認為400元的門檻太高,希望可降至200元。
市民斥計算方法違政策原意
亦有人不清楚補貼細則而「蝕」了逾百元補貼。張先生每日由彩虹往金鐘上班,由於港鐵都會票1月起加價,故他先在去年12月31日買了都會票,1月1日首次使用。他1月28日為都會票登記,到今個月上網查紀錄,才發現未能成功登記該都會票,結果1月車費中只能憑458.8元申領交津,估計由原本可獲100多元變為只獲發14.7元。他批評計算方法違反政策原意,「明明都會票是於1月使用,政府是為其行政方便,抑或為了市民方便?」
在計劃下,市民每月交通費逾400元後的其餘部分,政府會補貼25%,即如實費500元便有25元補貼。市民每月16日起,可在港鐵站、指定公共運輸交匯處、指定渡輪碼頭、7-Eleven、OK便利店、惠康、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或八達通服務站等地,領取上月補貼。領取限期3個月,即1月的補貼最遲要在5月15日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