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6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再有3人分別被控參與暴動、刑事疰a及縱火,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押後至3月13日,以待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的文件,3人獲准繼續保釋,其間不得離港。 3名男被告依次為報稱酒保的譚百熙(21歲)、報稱游泳教練的陳舜堯(30歲)、報稱學生的王國斌(22歲)。譚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譚和王共同被控一項刑事疰a罪,指兩人於上述日子在山東街,連同其他人在無合理辯解而損壞該處屬於特區政府的財產,即一塊指示牌。王另被控一項刑事疰a罪,指他於同日在山東街損壞行人路。陳舜堯則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於上述日子,在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屬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幅橫額。 【案件編號:WKCC4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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