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劉小麗去年參加11月的九龍西立法會補選,被選舉主任郭偉勳裁定提名無效,理由包括她2016年與朱凱Y等發表共同聲明,提及政治綱領為「民主自決」等。劉小麗昨正式就選舉主任拒絕確認參選資格(DQ)入稟法院,提出選舉呈請。劉小麗表示,選舉主任斷章取義扭曲其政綱,並無按程序公義給予她申辯機會,故提出呈請取回公道。 稱選舉主任無詢問 沒申辯機會 選舉主任DQ理據包括劉小麗2016年與朱凱Y等發表共同聲明,提及政治綱領為「民主自決」、「捍衛『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宣誓事件亦令人質疑她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劉曾於政綱總綱提出「政治上公民自強自決」的主張,靠近參選前才刪除。 入稟狀指出,選舉主任決定劉小麗提名無效,是違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和《香港人權法》第21條,又稱劉去年10月2日已交提名表並簽署提名表的聲明及確認書,而選舉主任沒有就劉是否擁護《基本法》或效忠香港特區提詢問,下決定前沒有給予合理申辯機會。 劉小麗由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代表。劉接受查詢稱,一直有就法律費用與守護公義基金溝通,同時亦申請法援,現未知法庭能否在今屆立法會2020年完成任期前審理案件。 劉小麗被DQ後由工黨李卓人作為民主派「Plan B」出選,但敗給建制派代表陳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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