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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林鄭競選曾承諾 張建宗昨稱涉憲制問題 防賄例管特首 及早啟動變研究

【明報專訊】就政府修訂《防賄條例》擴至規管特首一事,政務司長張建宗昨日在立法會回應稱會「審慎研究,盡快向立法會報告結果」,與前年表示會「及早啟動立法程序」的說法不同。民主派議員質疑特首林鄭月娥「走數」;建制派認為修例先要解決憲制問題。

特首林鄭月娥在2017年競選政綱上,寫明會盡快解決相關憲制及法律問題,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從法律角度看,有關建議一直可行。他估計,政府態度上的轉變,或與內地如何看法治有關(見另稿)。本報昨向特首辦查詢,林鄭月娥會否如2017年所稱及早啟動立法程序,政府發言人回覆說,「政務司長今日(昨日)已在立法會會議上回答議員的口頭質詢,發言人表示沒有補充。」

檢討報告發表7年未修例

張建宗:建議或與特首憲制地位不琣X

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擔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下稱檢討委員會)」,於2012年5月31日發表長達100頁的報告,列出36項建議加強規管,其中包括將《防止賄賂條例》第3及8條擴大至適用於特首,提出若特首收受任何利益,須得到一個獨立委員會批准,否則便觸犯刑事罪行。報告發表至今近7年,政府仍未修例。

2017年7月5日,公民黨譚文豪提出質詢,問政府會否在該年內將修訂條例的草案提交立法會。昨日公民黨郭榮鏗亦追問政府有關進度。張建宗兩次回應均表示,檢討委員會建議成立專責獨立委員會,就特首索取或接受利益給予一般許可或特別許可,認為「這可能與行政長官的獨特憲制地位不相琣X」。

民主黨林卓廷追問,政府會否在2022年任期屆滿前完成立法,以履行特首承諾,張建宗稱「我們一定會努力,盡量爭取時間」。林批評,檢討委員會提交報告已有7年,政府「毫無寸進」,質疑政府重申特首的憲制地位,是否意指「特首的超然地位高於法律」。

張建宗重申無用「超然」這詞,「純粹是獨特」,強調政府需時研究,「一有研究會向大家全面交代」;並稱即使未修例,現時亦有條文規管特首(見表),沒有「空隙」。林卓廷會後表示,留意到政府回應的字眼有變,擔心政府「走數」。

民建聯認同修例:前提需解憲制問題

建制派謝偉俊稱,政府以近7年研究修例時間頗長,關注修例是否涉及國家層面。張建宗無直接回應,只重複修例牽涉「錯綜複雜」的憲制問題,政府「努力中」。民建聯張國鈞稱,該黨認同需修例,但前提是需要解決法例及憲制問題,「特首是一區之長,不存在有上司准許其收受利益」,質疑檢討委員會建議設立的獨立委員會,有何憲制地位。新民黨葉劉淑儀質疑檢討委員會的建議是否可行。她舉例稱,特首外訪時接受車船接載的方便、收取紀念品,是否亦要問獨立委員會,質疑有關建議「離地」,令特首容易「技術犯規」。她亦認為,特首向獨立委員會交代工作行程不恰當。張建宗說,張國鈞及葉太提出的正是政府需研究的問題。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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