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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少女改口 稱為新手機誣父強姦

【明報專訊】14歲少女前年10月被母親揭發疑遭父親強姦,經警方調查後,少女透露自11歲起遭父親非禮最少5次及強姦2次,父更曾以死相脅,故她一直啞忍,案件昨續審。少女被盤問下時改口稱,父親從未非禮及強姦她,又指將父親的精液抹在其私處上,以威脅父親將新手機給她,否則會誣告他強姦自己。

少女被盤問下指出,她一直不太喜歡父親,因父親經常責備她行為不檢點和不用心讀書,且偏心弟弟,自己更曾被父親大力「叉頸」。她同意於2015年曾被同學的父親非禮,父親得悉後責備她不用心讀書,放學不馬上回家,「跟人去屋企玩先畀人非禮,自己蟆I」,令自己感到不開心。

將父精液紙巾抹私處

少女同意,父親於前年9月購入新手機,借予她和弟弟玩手機遊戲,她同年10月13日曾與弟弟爭用新手機,又聲稱父親將該手機送給自己,惟父其後責備她說謊。翌日下午,她看見父親在房內手淫,她其後將沾有父親精液的紙巾抹在自己的陰部,並告知父親,若他不將手機給自己,便會誣告父親強姦自己。父親當時回應「黐線咁污糟」,並要求她洗澡。她又同意,母親回家發現紙巾和質問她時,她「先下手為強」指父親強姦她,當中套用之前被非禮的情節,並將之誇大和扭曲事實,而父親從未非禮和強姦她。

控方覆問下問事主,為何她現在的說法與之前如此不同,事主回應指「之前編鵅v、「強姦、非禮都無發生」,又解釋因「老竇惜細佬唔惜我」。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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