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陳昱安殘忍刺殺父親111刀致死,歷審將他判處死刑,6年前最高法院為此召開生死辯,陳母寫下陳情書給法官,表示懼怕,更為了維護親人安全及「為民除害」,她要大義滅親請法官將兒子判死,讓他與世永久隔離,最高法院認為陳男罪無可逭且毫無悔意,判處死刑定讞。 陳昱安弒父,一、二審都認為陳男預謀殺人,手段凶殘、泯滅天良,儘管陳昱安審理中曾稱:「我知道錯了,我很後悔」、「覺得『有點』後悔」等語,但仍無法認為其確有後悔之意等理由而維持死刑。 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陳男的律師主張精神抗辯,辯稱陳昱安因患有精神痼疾,才持刀殺父,應獲減刑,免他一死,改判無期徒刑。 陳母除忍受喪夫之痛,還要在法庭內面對殺夫的自己親生兒子,她在天人交戰下寫下一封長達3頁的血淚陳情狀給檢方,由檢方當庭代為朗讀;陳母說,如果兒子獲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將對家屬不利,大開殺戒,發生「血流成河」的悲劇。陳母表示說,兒子雖有持續看診,在按時服藥的情況下病情已受到控制,兒子辯稱殺父是因情緒難以控制,才犯下大錯的說法,她不能認同與寬宥。 最高法院經評議後一致認為,陳男凶狠弒父已達人神共憤,為天理、國法所難容,因此判處死刑,彰顯國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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