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州維權律師劉正清收到廣東省司法廳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吊銷其執業證書,要求他在15天內交還,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覆議(類似於覆核)或是行政訴訟。劉正清對《明報》指,即使申請行政覆議,預計也不會受理,現時未有下一步計劃。 廣東省司法廳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稱,劉正清在2016年11月為新疆當事人張海濤、2017年6月為佛山當事人李艷明辯護時,發表的辯護意見屬於「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情形」,且違法行為性質、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律師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劉正清的代理人今年1月5日在聽證會上陳述申辯意見,但司法廳認為缺乏事實和法律理據,不予採納。司法廳決定,依《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八項,即律師若「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情節嚴重者,省級司法行政部門可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以及司法部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違法行為性質、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律師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在法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及幅度的範圍內從重處罰。廣東司法廳經集體討論,作出對劉正清吊銷執業證書的處分。 現年55歲的劉正清過往曾代理多宗敏感案件,本周一剛剛在四川不公開審理的異見人士黃琦案,原本也是由他代理,但因為他被釘牌而無法出庭辯護。 劉正清對本報說,此前另一維權律師隋牧青被釘牌時,也曾提出行政覆議,「但當局根本就不受理。現在中共已是既無法律,也無講道理的地方了!」有朋友勸劉正清出國旅行,但他被當局禁止離境,現時未有下一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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