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2歲患癌裝修工人去年在天水圍寓所,涉用槌仔襲擊正申請離婚的妻子,並一度危坐窗邊聲稱自殺,經談判後返回屋內。他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昨於高等法院被判囚3年8個月。法官指本案的襲擊行為非常嚴重,考慮被告獲前妻、兒子,甚至受害人的原諒,情G難得,希望他珍惜情G,好自為之。 辯方求情指出,案件屬不幸的家暴事件。被告陳厚光(62歲)的前妻,及兩人所生的3名兒子均到庭支持,並呈上他們的求情信,指被告從未向他們施暴。辯方呈上被告的醫療報告指,被告於2015年患膀胱癌,並於上月復發,工作和經濟能力一直受影響,加上他當日以為妻女不再回來,遂做出愚蠢行為,其後一度因內疚打算自殺。 妻拒供醫療報告:不回想 受害人X在社工陪同下到庭,呈上法庭的信件提到,指自己當時的說話惹怒被告,事發後多次探望被告,並願意原諒他。法官張慧玲指出,X的反應比平時慢,問她是否願意提供進一步醫療報告。惟X拒絕,並稱:「我覺得過去了,那段日子已經不再回想,算啦。」她稱自己仍在康復中,故反應能力受影響。 張官判刑時指,本案的襲擊行為非常嚴重,但接納辯方求情,被告獲前妻、兒子,甚至受害人的原諒,情G難得,希望他珍惜情G,好自為之。因被告在守行為期間犯案,另罰款2000元。 守行為間再犯 罰款2000 案情指,X於2016年申請離婚,但一家人仍同住。去年7月,被告和X牽涉另一宗家暴案,被告須簽保守行為,X和兩名女兒則入住庇護中心。X和女兒其後返家暫住,並因女兒快將要到內地,故把行李放在客廳。同年8月3日,被告問X是否不再回來,如不再回來,他將換鎖,X回答想換鎖就換鎖。被告遂衝進廚房,拿起30厘米長的槌仔,從後打X的頭部一下,令她倒地,頭部大量流血。X被送院做緊急開顱手術取出血塊,頭骨有裂傷和骨折。她出院後仍有頭痛、口齒不清和神志不清,需接受物理和職業治療。 【案件編號:HCCC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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