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步雲 79年撰文〈以法治國〉遭改姓社
【明報專訊】85歲的李步雲退而不休,在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工作大半生之後,2000年回到故鄉,擔任湖南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和法治與人權研究中心主任,2004年組建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今年又在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執教。常在北京、廣州兩地奔走,李步雲不感辛苦,還笑說自己在朝鮮戰爭中負傷,作為傷殘軍人買機票有半價。
李步雲是改革開放後最早提出「依法治國」和「保障人權」概念的學者。1979年社科院召開30周年國慶學術研討會,李步雲和法學所同事王德祥、陳春龍合撰〈論以法治國〉一文,李在會上發言。《光明日報》在徵求司法部門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意見後發表該文,因剛剛經歷「以黨的政治治國」的年代,題目中「以法」的新提法也被改為「要實行社會主義法治」。
六四後中央研19課題 李選「人權」
同年李步雲另一篇重要文章〈論我國罪犯的法律地位〉在《人民日報》刊出,文章率先呼籲保障公民權利、包括罪犯的權利。至於真正使用「人權」一詞,李步雲說,1991年經過八九風波和蘇東劇變,備受壓力的中共中央認為有些問題不能迴避、需要討論,提出19個題目請學者研究,包括李和同事選中的人權課題,翌年他便在《法學研究》發表〈社會主義人權的基本理論與實踐〉。
此外,李步雲曾參與起草「中共中央關於保證刑法、刑訴法切實實施的指示」,當年又稱「64號文件」,廢止黨委審批案件的制度,也為內地司法改革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