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違法達義」應允許 「法理上可以」
【明報專訊】兩岸三地近年都興起「違法達義」的討論和行動,包括香港佔中運動主張「公民抗命」,台灣法庭更接納「公民不服從」作為太陽花學運領袖無罪的依據;北京的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副教授楊支柱,曾因反對計劃生育,與其他法律界人士用「惡法非法」批評政策,並身體力行以拒交二胎「超生罰款」作抵抗(後被凍結存款強制繳納)。
強調公共利益非暴力抵抗兩原則
首倡「以法治國」的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李步雲,對法理和憲法的研究備受官方重視,他說「違法達義」在國際上是總的歷史潮流,有關行為是「在法治範圍內」,原則上應該允許。不過,李步雲亦指出,對於這個問題,每個國家要結合不同國情、政治制度、人心所向、接受程度作具體分析,又強調「符合公共利益」和「非暴力抵抗」兩大原則。
另一法理學權威郭道暉也表示,違法達義「從法理上是可以的」。他解釋實證主義法學和自然主義法學的不同觀點稱,前者認為法就是法,不管內容如何,只要透過合法、正式的程序制定,就要遵守;後者重視人權,會區分惡法、良法,惡法即非法,違反了社會基本的正義、倫理,公民有抵抗的權利,有不執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