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控梁未外尋法律意見 戴啟思:律政司破慣例不尋常
【明報專訊】律政司日前以證據不足為由,宣布不起訴捲入UGL事件的前特首梁振英,律政司承認案件並未向外判大律師尋求法律意見。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圖)昨以個人身分向本報稱,若政府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其決定會顯得更有說服力,今次做法可謂不尋常。
強調非指律政決定錯誤
戴啟思說,根據過往做法,類似個案多會尋求外間獨立意見,以避免出現任何偏袒(favoritism)的觀感,「若法律意見指無足夠證據起訴,政府便可說已尋求外間意見,而非單單由政府口中說要『相信我』」。他認為向外尋求法律意見會顯得更有說服力,今次「打破似乎是慣例的事是不尋常的」(it's unusual to break what appears to be established matters),但強調並非指律政司的決定是錯誤,只是認為外界的質疑其實可以避免(avoidable)。
湯家驊:律政司解釋「粗疏」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在商台節目表示,律政司一方在此爭議議題上解釋較為簡單,「予人粗疏感覺」,認為有改善空間,應解釋得更清楚。他說,由法律角度而言,本案可成功提刑事檢控的機會很低,「既然如此,為何不講清楚、詳細點?現時反而予人話柄,指你偏私、隱瞞事實及法律理據,較為可惜」,冀律政司可找機會釋除外界疑慮。他又說,對於案件無向外尋求法律意見不感驚訝,因本案法律觀點簡單直接,並非困難得有需要外聘資深大狀。
單仲偕:外尋意見保廉署聲譽
另外,曾任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成員的民主黨單仲偕,昨接受網台節目訪問時憶述,過往若律政司決定不控告受查人,須向委員會提交報告,若成員認為案件事關重大,可要求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他認為今次案件重大,卻無一委員要求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可謂不尋常及不恰當,認為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才更能保障廉署聲譽及制度。他又推測,特首有權在成員任期屆滿後委任新成員,指梁振英當年或委任「梁粉」進入委員會。他強調過往成員「有藍(絲)有黃(絲)」,會看得較細緻,確保不放過應起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