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王磊:地方法院不能挑戰國家決定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日前頒下判辭,裁定「一地兩檢」條例並未違反《基本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昨於一個基本法講座上指出,人大決定在香港有約束力,「人大是國家權力機關,香港是一個地方,人大代表國家意志,地方的法院不可能、不能挑戰國家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
一地兩檢案 證供獲官接納
政府早前在司法覆核審理期間曾引用王磊提供的專家證供,指人大有權力決定特定事宜是否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其決定對香港有約束力,有關證供獲法官周家明接納。
王磊昨到中文大學出席以「香港基本法的特徵」為題的講座。他說,基本法為一套「授權法」,不少條文均反映人大授權香港的關係,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授權主體,其所作的決定,「被授權」的地方必須尊重及接受,不能質疑,因此人大決定在港有其約束力。
梁家傑:說法無異背信棄義
他另提及基本法158條所指,香港法院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下享有對法律的解釋權,而人大亦享有解釋權,至於何時可行使,「(人大)要行使的時候,當然有權行使」。他補充,若「被授權」一方很好地行使權力,「授權的一方應該較少行使權力」。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反駁稱,過往中共一直宣稱人大會自我約束,若其權力與香港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出現衝突,令人大不能施行其權力,都會自我約制,批評王磊說法無異於「背信棄義」。梁家傑又稱,若在香港回歸之前,中央向港人說出上述說話,「深信香港無可能像97年那樣,順利被中共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