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報2015年揭大埔劍橋護老院將長者露天脫光衣服等洗澡,結果不獲續牌。申訴專員公署昨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社署對安老服務監管不足及執管寬鬆,法例過時且不夠全面。報告其中一個不具名提到的個案與大埔劍橋護老院琣X,並首度披露該院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屢違規,社署共發11項警告或糾正指示,早於本報揭發事件3年前社署曾巡查發現員工在無提供適當遮掩下為院友洗澡,回程時無為院友蓋好下身。公署批評社署僅重複發警告,對院舍毫無阻嚇作用,促請加強執管。
社署:已增資源 設牌照科加強監管
社署回覆表示,報告所指的4宗個案約3年前發生,社署已獲增撥資源及增加人手,去年5月成立牌照及規管科,已推行加強院舍監管及提升服務質素的措施。社署稱政府期望通過各方代表參與,制定不同範疇改善措施及法例修訂建議,並呼籲同工不論面對多大壓力,需時刻以專業態度給長者最佳照顧。
指院舍有恃無恐 申訴署促檢討法例
《安老院條例》及《安老院規定》1996年起實施,調查報告指逾22年來無修訂人手編制及其他營運要求的重要規定,法例亦過時及不夠全面(見圖),社署未能根據條例檢控部分嚴重違規行為。申訴專員劉燕卿指出,侵犯院友私隱、錯誤用藥或不當使用約束物等是「令院友身心受損的劣行」,卻「竟非社署可直接檢控」。公署稱條例限制社署的執管權責,對長者不公,「也令部分安老院有恃無恐地違規」,促當局檢討法例。
報告提及2015年5月有傳媒報道一間私營安老院涉嚴重侵犯院友私隱,安排院友在無遮蔽露天平台全裸或半裸等洗澡,社署拒絕該院續牌,描述與大埔劍橋護老院事件琣X。本報於2015年5月揭發大埔劍橋護老院讓長者露天脫光衣服等候洗澡,並於同月不獲續牌。
「脫光」院舍早接11警告 「早應思撤牌」
調查報告披露,社署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多次發現該院違規,發11次警告或糾正指示,包括員工在無提供適當遮掩下為院友洗澡,回程無為院友蓋好下身;不當使用約束物;由不合資格員工注射藥物。公署批評社署對屢嚴重違規者執管寬鬆,「早應考慮撤銷其牌照」,惟直至侵犯院友私隱一事廣泛報道,該院才不獲續牌,反映社署重複警告及要求提交改善計劃,毫無阻嚇。
批跟進虐老不積極 倡定期聯絡警
另外,報告提到前年1月31日有私營安老院院友因低血壓及排黑色糞便,送院後被揭肛門有布塊及尿片膠紙,疑涉虐老,該院友兩日後離世。此與牛頭角劍橋護老院發生事件琣X。公署批評社署跟進疑虐老個案不夠積極,包括應定期向警務處了解情G。
劉燕卿表示,安老服務需求日增,社署有責任為長者「把好關」。她稱執管嚴格才具阻嚇,令院舍注意質素。公署建議社署檢討及修例,如將侵犯私隱、錯誤用藥等納入法例,亦應加強執管和巡查。
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正財表示,基本同意報告,認為條例滯後及監管較寬鬆,盼隨茩蚳牷B資歷監管等,陸續將院舍提升到最少甲一級水平。
張超雄:將向檢視小組提漏洞
社署去年6月成立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冀兩年內提建議。對於報告發現不當使用約束物等非社署可據法例檢控罪行,小組成員張超雄表示,小組無探討此問題,將提出討論相關漏洞,並指上述屬院舍常見問題,應納入社署檢控範圍。他批評社署長期「隻眼開隻眼閉」,要求加強監管。
(申訴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