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賄賂乍得和烏干達高官案,8項控罪中7項成立,只有一項「乍得洗錢罪」脫罪。美國法律界人士估計,由於乍得案涉及的200萬美元現金交易,沒有經美國銀行匯款,故陪審團沒有足夠證據入罪。惟估計法官最終判處的年期,不會因此有大改變,估計何志平或被判5年監禁。 料乍得案不經美銀行脫洗錢罪 何志平賄案官司長達一年,他被控的8項控罪,包括1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4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1項串謀洗錢以及兩項洗錢罪。當中脫罪的第7項「乍得洗錢罪」,涉及何志平向乍得總統德比提供200萬美元現金、何志平向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支付40萬美元顧問費。但由於加迪奧已撤銷控罪,控方昨日再沒提及40萬交易。 美國前聯邦檢控官程樂其表示,對審訊結果「不意外」,更指此類案件牽涉多項控罪,其中一項不成立也很常見。法律智庫Justice Labs主席Robert Precht則認為,洗錢罪重點是經美國銀行匯款。根據案情,何志平攜帶200萬美元現金到乍得,相信陪審團因此裁定該罪名不成立。 美法律智庫主席:脫一罪對刑期影響不大 惟Precht續稱,何志平被控多項嚴重罪名,即使當中一條控罪脫罪,估計法官最終判處的年期不會有大變化。他又提到,對何志平沒有提前認罪感驚訝,因這樣可換取更短的刑期,Precht估計何志平最終或被判5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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