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放大
 

其他新聞
視聽之娛:華語版《情書》 再續前緣
投稿園地:靜
文字青春痘:閱讀篇
答案
擺文字上^:再說東坡先生 蝙蝠、生蠔與河豚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古文化談:訴訟 ╳ 寧縱毋枉

【明報專訊】以法律界軼事作題材的電視劇《是咁的,法官閣下》剛剛迎來結局,電視看多了,我們不會因此懂得打官司,但至少說起香港的司法制度時,我們都說得出一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意即控方必須提出足夠證據,令法庭肯定被告已具備有關控罪的所有犯案要素,被告才會被定罪。孔子對於訴訟的取向,也是如此。

■古文節錄

孔子曰:「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深淺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正其忠愛以盡。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獄,獄必三訊焉。有旨無簡,則不聽也。附從輕,赦從重,疑獄則泛與眾共之,疑則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之。」

——《孔子家語.刑政》

■文化點

古代刑法往往帶有「寧枉勿縱」的色彩,儒家的刑法觀念卻並非如此。孔子認為審判案件必須慎重,既要考量父子君臣情義,也要看動機善惡;所有案件要多次訊問,無法證實的不應治罪;量刑當盡量從輕,有疑點則要廣泛徵求意見,不確定的就要赦免,判案輕重應參考案例。

■做一做

(答案見另文)

◆1 試解釋以下文句中的茼潀r。

A.立君臣之義以權之

________

B.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獄

________

◆2 引文沒有提及以下哪一點訴訟原則?

(A)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附于刑,用情訊之

(B)聽訟者惡其意,不惡其人

(C)聽訟吾猶人。必也使無訟乎!

◆3 判斷以下陳述。

(A)孔子認為在執行刑法時,寧可錯殺無辜,也不能放過犯人。

□正確

□錯誤

□無從判斷

(B)孔子「泛與眾共之」是為了當眾羞辱犯人。

□正確

□錯誤

□無從判斷

■時事例子

一名前教練涉嫌於約8年前藉詞為女學生按摩,把她帶到自己家中非禮,案件上月中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事主供稱遭被告非禮一分鐘,其間因太害怕故無反抗行為。裁判官則認為,雖然有此反應並非不可能,但正常應有用手擋開、縮開等動作。綜合證供,裁判官認為事主作供清晰和有條理,但辯方的說法有合理可能,亦未能被其他證供反駁,未能達到法庭的毫無合理疑點舉證標準。不過裁判官仍讚賞事主勇敢公開事件,又指裁決不一定是事實的反映。

今年初,一名77歲外判清潔工被控工作期間盜取一卷萬寧印花。被告供稱視力欠佳,誤以為自己拿走的是膠紙,惟裁判官不接納這個說法,因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她能輕易拾起鏡頭堿搕ㄗㄙ熔茪p物件,而且身手靈活。裁判官指被告「肯定對本席說謊」,但亦說「說謊的人不一定干犯控罪」。萬寧則稱被告已口頭招認、並有會面紀錄,惟部分證人口供存在疑點,裁判官並未完全接納。最終因無法百分百肯定被告不誠實及有意永久剝奪萬寧財產,判處罪名不成立。

■延伸思考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亦可能會因控罪或程序等「技術錯誤」而只能裁定罪名不成立,你對此有何看法?

文:許婉焮

圖:《是咁的,法官閣下》劇照

[語文同樂 第348期]

 
 
今日相關新聞
古文化談:訴訟 ╳ 寧縱毋枉
答案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