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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圖)昨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立法會議員朱凱Y被取消參選鄉郊代表選舉的資格,她說選舉主任是依據《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作出決定,故毋須援引《基本法》第104條,政府無計劃採取行動「影響朱凱?議員身分」。(鍾林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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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被問朱凱Y村選DQ 談修例釐清「紅線」林鄭:研需否理順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朱凱Y被指「隱晦地支持獨立是港人的一個選項」,不獲選舉主任確認參選元崗新村鄉郊代表選舉的資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建議政府考慮修改各項選舉法例,包括區議會和選舉委員會,列明候選人不可鼓吹港獨及自決。特首林鄭月娥昨被問到會否修例劃定清楚「紅線」,她稱「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本地法例與釋法及法庭判決有否需要理順的地方」,政府會作內部研究。

基本法第104條列明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公職人員,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但不包鄉郊代表、區議員、選委(見表)。朱凱Y以此指選舉主任無權作出政治審查他參選村代表。

政府消息:只列禁港獨自決未必理想

林鄭月娥昨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104條的相關要求是否與《鄉郊代表選舉條例》有矛盾,政府會否考慮修例列明,林太稱會作內部研究。她解釋,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第24條規定的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與《立法會條例》沒有分別,「所以特區政府怎樣落實立法會相關條例,就須怎樣落實《鄉郊代表選舉條例》」。她說經過法庭裁決,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是一個「實質性的要求(a substantive requirement)」,今次亦是按此標準。

本報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查詢研究修例的方向,局方回覆沒有補充。政府消息稱,內部研究主要是因應過去104條釋法和過去法庭判決後,有否需要修訂作適應;至於會否在法例列明候選人不可鼓吹港獨及自決,消息人士表示倘只列明上述兩項,或會出現第三項類似情G,故未必是最理想。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質疑林鄭月娥是故意「留下尾巴」,憂政府「鋪路」,在其他選舉沿用類似的政治審查。梁美芬昨在港台節目上說,任何人想擔任公職人員都不能主張港獨或自決,但有人只持特定條文誤讀基本法,強調公職人員及公務員都不應談港獨。

法政匯思:政治紅線寫入法例或違憲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反對修例,指將政治「紅線」寫在法例中,可能違憲和違反人權,而選舉主任是否有權政治審查參選人仍有待釐清。至於是否同意將基本法104條的要求擴大至公務員和選委等,吳強調第104條只列明「high office holders (主要公職人員)」有相關要求。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說,若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發表聲明,而何謂效忠和擁護又難以清晰說明,容易引起公務員擔憂「鐵飯碗」不再穩固,有損士氣。他認為要求公務員效忠和擁護是不言而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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