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2年國慶夜南丫海難釀成39人死亡,包括8名兒童,船上當時並沒配備兒童救生衣。時任助理海事處長蘇平治事後自揭,於2007年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16個月。上訴庭昨駁回其定罪上訴,但認為蘇當時只是承接前任人的做法,其繼任人亦然,惟最終只有蘇被控,遂大幅將其刑期減至4.5個月,令他即時獲釋,毋須重返監獄。 涂謹申稱不能接受 促律政司研上訴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上訴庭判決不能接受,並有原則上的錯誤,促請律政司重新研究應否再上訴或覆核刑期。 上訴庭指出,上訴人的行為雖不屬瀆職,但明顯嚴重失職,濫用公眾信任,嚴重程度足以被裁定罪成,沒有任何合理解釋讓上訴人指示下屬不執行新例,故駁回定罪上訴。 就判刑上訴,上訴庭指出,上訴人的職責影響公眾在海上的安全,因公眾一般不會留意船上設備有否跟足法例規定,只會相信有關保護他們及孩子的法例有被正確執行。上訴庭稱,若上訴人對執行新例有所想法,理應向上司提出,而非自行指示下屬不執法。 官指前後任同一做法 只蘇被控 但上訴庭同意本案不涉及不誠實、貪污或惡意,上訴人是一名受同事及同業擁戴的出色公務員。最重要的是,上訴人的行為只是承襲前任人的做法,甚至其兩名繼任人亦依循同一做法,惟除上訴人以外,沒有任何人被刑事檢控,最多只是被發警告信。 上訴庭最後特別指出,一般而言上訴人被定罪及判囚,公務員事務局會對上訴人作進一步行動。但上訴庭指本案情G不尋常,望上訴人不會比其他有關者受到更嚴苛的懲處。 【案件編號:CACC1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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