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旅遊業界屢有不良手法,立法會昨三讀通過《旅遊業條例草案》,將設旅遊業監管局負責發牌、管理賠償基金、訂立懲處制度及作出紀律制裁。有議員關注旅遊業議會與旅監局的交接安排,旅議會稱將逐步轉型,主力為維繫業界及作技術提升,員工會由60人減至約20人。 發牌規管顧問管理賠償基金 條例草案旨在設立旅監局,作為旅遊業唯一及獨立規管機構,接掌註冊處及旅議會現有的發牌及規管職能,亦將接管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的顧問職能及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賠償基金的職能。條例草案建議授予旅監局對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發牌、管理賠償基金、設計和實施懲處制度作紀律制裁行動、發出指引及行為守則規管持牌人。 勞工界議員陸頌雄批評,政府一直漠視業界「假自僱」,提出修正案,要求列明導遊與領隊和旅行社須有僱傭關係。多名議員反對,自由黨議員易志明稱,不少旅行社於旺季時與兼職領隊或導遊合作,若規定旅行社與他們全年保持僱傭關係,將削弱行業靈活性,增加中小企經營壓力。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指出,陸頌雄的修訂屬「不必要、不可取、不能接受」,既無視業界運作,且對業界有負面影響,造成法律漏洞,因任何人提供導遊或領隊服務,只要並非受僱於持牌旅行代理商,就毋須向旅監局申請,亦不受監管,若修訂獲通過,政府要撤回條例草案。 陸頌雄提出的修訂案最終被否決,而《旅遊業條例草案》獲三讀通過。旅遊界議員姚思榮指,自2013年至2016年,有240宗由註冊處轉介警方調查懷疑違規個案,僅11宗檢控,且大多罰款收場,當中最高罰款僅5000元,阻嚇力明顯不足,支持設旅監局加強監管,但關注未來2年的過渡安排,包括旅遊業議會現有員工的安排。 旅議會變商會角色 旅議會總幹事陳張樂怡稱,現有約60名職員,大半人做監管工作,待旅監局設立後,旅議會將變成商會角色,不再做監管,人手減至約20人,致力維繫業界及協助行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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