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痚穧a產7年前推出豪宅大圍「名家匯」,買家以近7000萬元購入一個頂層複式連天台單位。惟琣a在完成交易後,發現買賣合約錯把毗鄰單位約200呎天台也納入平面圖,並在平面圖填上同一顏色,變相令買家「獲送」多一個天台業權。琣a要求修正合約但遭買家拒絕,遂興訟追討,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原訴為琣a旗下的宇金有限公司,被告為買家興盛發展有限公司、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處理買家一方買賣的胡關李羅律師行。而買家一方則向琣a、中原及律師行提出反索償。 買家指經紀明確劃出範圍 買家一方陳辭指出,買家的公司董事、女商人鄭瑞珠和丈夫談覺華於2011年8月15日「睇樓」,一星期後經由胡關李羅律師行,與代表琣a處理買賣的律師行簽訂合約,購入名家匯第1座B室頂層複式連天台單位。直至12月,琣a去信鄭一方,要求修正出錯的平面圖,胡關李羅律師行致電鄭。 庭上播放有關律師和鄭的通話,鄭瑞珠表示其買樓原意為擁有一個天台,可以招呼海外客人到家燒烤。鄭和丈夫到涉事單位睇樓,經紀曾指向C室單位天台,表示該天台劃入平面圖所示的B室範圍,屬於鄭一方。鄭認為琣a和地產經紀均須為誤導她買下涉事單位負責。 鄭的丈夫談覺華供稱,若二人知道購買B室的天台範圍只有199呎,他們一定不會買入。談指出,中原經紀在單位現場,肯定地向二人劃出所屬的天台範圍,更提醒二人不可加籬笆分隔該天台空間,須預留位置作走火通道。 代表胡關李羅律師行一方盤問下,談憶述驗樓師懷疑圖則上部分天台範圍不屬其單位,他遂圈出圖則上有問題的部分,再向律師行查詢。談又指,琣a代表其後相約他開會以解決事件,他遂致電律師索取意見;律師當時稱相關範圍屬C單位放置冷氣的地方,並指大部分天台範圍為公共地方,談不可能取得該範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2194/1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