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01」涉於去年書展攤位辦擲彩虹遊戲,被警方票控非法營辦賭場,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辯雙方主要爭議「擲彩虹」是否屬博彩活動,控方指遊戲以運氣勝出屬賭博,辯方則稱靠技術。裁判官押後至本月30日裁決。 以高球類比:一桿入洞講運 無人認為是博彩 對於「擲彩虹」是否屬博彩活動,控辯雙方各有法律觀點。辯方陳辭稱,「擲彩虹」為一種主要靠技術而非運氣來勝出的遊戲,參加者亦毋須用錢換代幣,故認為「擲彩虹」不屬博彩活動。辯方以高爾夫球作類比,指高球賽主要靠選手技術決勝,不過有時單靠運氣仍可一桿入洞,但無人會認為高球是博彩活動。辯方續稱,公司高層不知道活動細節,只知道活動目的為推廣公司業務,故不算是「營辦」相關活動。 控方稱運氣 放蛇女警兩中獎 控方則力陳「擲彩虹」屬博彩活動,指性質跟飛鏢比賽相似,雖然兩者技術含量都高,但大眾並沒受過相關專業訓練,結果更顯示「放蛇」女警在「擲彩虹」時有兩次中獎,故認為其取勝關鍵以運氣主導。控方續稱,活動由香港01公司提供資金、獎品及安排員工,故公司不可能不知道活動細節。 控辯雙方無法找到相關案例 裁判官則質疑控方論點,稱很多遊戲甚至運動項目均存有運氣成分,不可單靠參加者技術水平去斷言該活動是否屬博彩,而是要憑活動的本質去衡量。控辯雙方均無法找到相關案例可呈堂,裁判官表示需時考慮裁決。 案情指出,一名女警去年7月收到線報,到香港01書展攤位「放蛇」。女警參加「01有獎彩虹」活動,參加者可透過讚好「香港01」facebook專頁、下載其手機應用程式或登記成為會員而獲得代幣。女警獲取20枚代幣,再把17枚代幣擲到彩虹上,得到兩件獎品。控辯雙方均不爭議案情,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案件編號:ESS277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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