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誣告上司貪污 高級政務主任被控
【明報專訊】一名高級政務主任昨日被廉署落案起訴,指他在任西貢民政事務助理專員時,涉嫌向廉政公署「報假案」,誣告其時任上司收取利益,案件明日提堂。
廉署公布,昨落案起訴民政事務總署西貢民政事務處前民政事務助理專員郭仲佳(56歲),控告他一項向廉署人員作虛假報告罪名,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B(a)條。郭將於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指控上司收利益包庇合約僱員缺勤
郭仲佳於案發時為高級政務主任,在西貢民政事務處擔任民政事務助理專員,他當時的上司為民政事務專員蕭慕蓮。郭現時在衛生署擔任高級政務主任(緊急應變及資訊處)一職。公務員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及衛生署均指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評論個別個案。公務員事務局指會按既定機制適當處理所有有關公務員的個案。
控罪指出,郭仲佳涉嫌於2017年11月29日向廉署人員虛假報案,訛稱上司蕭慕蓮曾接受一名項目經理提供利益,作為容許該項目經理逢周一及周三早上缺勤的報酬,而有關缺勤是違反該項目經理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按月)的僱傭合約條款。
廉署指出,民政事務總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准保釋,明天應訊。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13B(a)條,任何人明知而向廉署人員作出有人干犯罪行的虛假報告,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萬元及監禁1年。
曾同駐多倫多經貿處
高級政務主任在公務員總薪級表為第45至49點,薪金介乎112,250至129,325元。郭仲佳曾任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保安局助理秘書長、香港駐多倫多經貿處副處長等職。郭在2011年7月到任香港駐多倫多經貿處時,蕭慕蓮亦曾短暫為其上司。
2016年1月,郭仲佳於一個城規會會議上,被調景嶺普賢佛院前住持劉建國襲擊。劉稱由於佛院遭政府收地,令他失業,他前往該會議與郭交涉不果,憤而「批肘」打郭的左臉。劉其後承認普通襲擊罪,被判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