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何志平涉行賄非洲政要的案件,相關控罪內容涉及他擔任香港中華能源基金會董事常務副主席時行為。據悉,控方即美國政府方面至今沒有因應此案,要求本港的反貪執法單位即廉署提供協助或任何資料。 港近年污點證人少不起訴 對於在今次涉賄案中被指為何志平中間人的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獲控方取消指控及出任特赦污點證人,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本港執業大律師查錫我表示,在廉署成立之初至80年代初期,為大力打貪污,廉署安排一些俗稱「收租佬」的中間人做污點證人,但隨後有法官批評及社會關注,特赦證人會否為求自身利益韋y證據去誣告他人等,故可獲特赦至完全不被起訴的污點證人案大減;現時涉污點證人個案,控方即律政司方面較多要求污點證人承認其中部分控罪,並提供申請減刑的求情安排。 港污點證人囚小欖獨立間避尋仇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表示,污點證人包括案件開審前已獲特赦不被起訴者,或只起訴部分罪責者,另在審訊時如被告想作污點證人,亦可透過其辯方律師申請。熊指一般而言,特赦證人可獲減刑期上限為量刑起點的一半,如有關控罪量刑起點為12年,在法官判刑時,該污點證人最多可獲減6年刑期。他指污點證人常見於賄賂案或黑社會案件,而據他所知,污點證人在港判入獄有特別安排,均會安排入住小欖懲教所的獨立囚室,以減低遭尋仇風險,故代表律師只會在極嚴重個案才會提供轉任污點證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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