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教育局昨書面回覆立法會指出,過去3個學年,海關共接獲11宗關於組辦學生境外課程或活動的商戶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投訴,最終有4宗投訴個案成立,其中一間商戶的負責人被檢控,最終被法庭定罪,判罰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向4名消費者賠償共69,380元。其餘7宗投訴,5宗仍在調查,2宗投訴不成立。 一負責人判社服令 早前有家長投訴香港數學奧林匹克協會海外比賽的旅行團貨不對辦,揭示境外課程和活動質素監管問題。教育局監管由學校舉辦的境外學習活動,局方指出,2015/16至2017/18學年間,接獲兩宗家長或學生投訴有關學校為學生安排的境外課程或活動,其中一宗學生在外地參加數學比賽個案,教育局經調查後確認是屬於家長自行參加的活動,已交由海關及警方跟進。 此外,香港旅遊業議會亦有制定《經營遊學團守則》,過去3年,旅遊事務署並無接獲關於學生參加境外課程或活動求助及投訴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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