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零售界一直以自願性質避免售賣酒類予18歲以下者,但自願措施成效令人關注。立法會今年初通過新條例,禁止便利店、超市及網店等以當面或遙距分發方式,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自動銷售機亦要禁售酒類。衛生署昨公布,新條例將於11月30日實施,違例最高罰款5萬元。 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表示,控煙酒辦將於本月30日執行《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新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成年人售賣或提供酒類飲品,包括試飲活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5萬元。 李培文指出,新條例涵蓋乙醇含量多於1.2%的酒精飲品,包括煮食常用的米酒,而酒心朱古力、醉雞等以酒類製成的食品將獲豁免。 業界須當眼處貼通知 他提醒,以當面分發形式出售酒精的酒吧、超市及食肆等,須以中英文在當眼處展示法例規定的訂明通知;銷售酒精飲品的網店須以合理及清晰方式展示通知,或以錄音播出或口頭讀出內容。如有違反,最高可被判罰2.5萬元。 目前有連鎖超市設自助付款機,李培文表示,若店舖沒有任何機制防止未成年人買酒,店主及店員均有可能被檢控,建議店舖加派員工監察,或參考部分付款機,當接收到酒類飲品交易時,自動暫停交易。 百佳回應稱,會安排員工於自助收銀機當值,當掃描到酒類貨品時,需員工協助才能完成付款程序。惠康表示,旗下超市及網購平台均不會向未成年人售賣酒精飲品,超市會按要求展示告示及加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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