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定義18歲以下的人為「兒童」。公約訂明兒童擁有四大權利,分別是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香港於1994年起成為公約的締約方。
■延伸概念
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生存權(right to survival)
發展權(right to development)
受保護權(right to protection)
參與權(right to participation)
■相關新聞
◆生存權
兒童享基本的生存權利,包括充足食物、房屋、清潔食水、基本醫療服務
◆(中、衛)
內地疫苗造假 有兒童致殘
2018年7月,內地吉林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被揭涉推出不合格疫苗,多名兒童接種該公司的狂犬疫苗和百白破疫苗(百日咳、白喉、破傷風三合一疫苗)後反應異常、癱瘓,甚至死亡。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批評該企業突破道德底線,國家主席習近平也強調要嚴肅問責。
內地有媒體披露早在2017年,已有25萬支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銷往山東,時隔近9個月後,吉林省藥監局才公布處罰決定。內地公安其後拘捕該公司董事長及高層,部分疑因疫苗致殘的兒童家長到北京國家壎肭楛d委員會門外抗議,呼籲當局為疫苗立法,為受害兒童提供治療和生活保障。
■發展權
兒童有權接受正規教育,享受閒暇及文化活動,認識自身權利
◆(個、全)
羅興亞難民童恐成「失落一代」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2018年8月發表報告指出,孟加拉難民營內逾50萬羅興亞兒童因無法接受適當的教育,可能成為「失落的一代」。UNICEF發言人勞森坦克雷德(Alastair Lawson-Tancred)表示,孟加拉政府因擔心難民「永久長駐」,禁止他們接受正規教育,他指出援助機構為3至14歲兒童設立非正式的教育中心,但年紀較大的青少年未能接受服務,感到疏離和無助,「毫無疑問,我們面臨失落一代的危機。遲早你(社會)將處理一大群憤世嫉俗的年輕人」。援助組織在提供教育上面對極大挑戰,截至2018年7月,有逾1200間教育中心在當地營運,近14萬兒童入讀,但沒統一課程,課室亦常爆滿。
■受保護權
兒童有權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疏忽照顧和剝削,兒童在武裝衝突或捲入法律程序時,應受到最大保護
◆(個、全、衛)
天主教會爆性侵兒童醜聞
美國、智利和澳洲多國天主教會近年再次傳出性侵兒童醜聞,打擊教會形象和聲譽。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大陪審團2018年8月發表報告,指控州內天主教區逾300名神父過去70年性侵超過1000名兒童,教會更長期有系統地掩飾這些惡行,相信實際受害兒童多達數千人。教宗方濟各向全球12億天主教徒發表公開信,譴責有關報告中的神父,承認教會未能處理有關事件,並炮轟慣於順從的教權主義助長惡行。
■參與權
兒童有權表達意見,享受社會、經濟、文化、宗教生活,接觸各種有益身心的資訊
◆(個、港、衛)
港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
港府2018年5月31日宣布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政務司長張建宗和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分別出任正副主席,21名非官方委員來自關注兒童權益團體、教育界及醫學界代表,還有兩名大學生代表年輕聲音。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爭取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多年,認為長遠須確立兒童事務委員會為獨立法定機構,可建議修例保障兒童權利,發揮更大效能。
個 = 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
港 = 今日香港
中 = 現代中國
全 = 全球化
衛 = 公共衛生
能 = 能源科技與環境
[通通識 第54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