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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高州市有一幢「釘子戶」小樓,10多年來一直「擋住」政府擴建道路,也造成交通擠塞,但2018年6月有一名「神秘人」買下該地並自費拆除,讓路政府。這名老闆受訪時稱,這是「回報家鄉的份內事」,不想揚名。不過有人質疑他只是為政府出面,他表示「不必理會」外界猜測。
路面突窄 長期導致塞車
廣東《羊城晚報》、《茂名晚報》報道,「釘子戶」小樓4層半高,佔地20多平方米,橫亙在艮龍路至沿江路交匯的十字路口。金羊網引述一名當地政府人員稱,因歷史問題,當初擴建艮龍路時無法順利拆掉小樓。「這是一段路的死角,影響交通視線,為交通安全帶來隱患」。該政府人員還說,一到早晚高峰期,該段路就會塞車。
一名擁有當地戶籍的深圳工程公司老闆2018年6月獲悉「釘子戶」業主打算賣樓,便第一時間聯絡對方,自資買下整幢樓並將其拆除,全程不到一個月,7月5日拆除完工,將土地交還政府。
老闆:回報家鄉份內事
有人質疑出資老闆只是代政府出面「拔釘」,也有人說該老闆在該區有承包工程業務,買樓和拆樓也屬該工程項目。但該老闆僅稱:「作為一名高州人,這也是做自己力所能及、回報家鄉的份內事……肯定會有很多人有各種猜想,不必理會。」
《南方日報》報道,該老闆姓鄧,是小樓附近一家貿易企業的老闆。但報道中沒有提到為何政府一直沒有解決該樓擋路的問題及買樓的價錢。至於拆樓後的土地使用問題,高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人稱,從規則上而言,該老闆只拆樓不建樓,把土地合併入馬路,毋須另外申請。
■知識增益
城市發展與釘子戶
有時為了配合城市發展,需要拆遷房屋建築,過程中或有原居民和地主拒絕清拆搬遷,內地稱之為「釘子戶」。「釘子戶」問題在內地存在多年,由政府和發展商以外的第三者介入買地不常見,大多由政府和發展商以金錢和土地賠償游說。部分徵地者更會用強硬手段,迫使住戶離開。
國務院2011年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條例訂明徵收房屋的市、縣級人民政府需向被徵收人提供被徵收房屋價值、搬遷及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房價補償不得低於公告徵收時的市場價格;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會依法被處罰和追究責任。
國務院規定不得強拆
為了維權抗議,部分「釘子戶」會採取激烈的抗爭手段,而條例實施後,類似的逼遷事件仍有發生,例如2017年5月,河北省邯鄲市永年區3名「釘子戶」村民因不滿政府強徵土地,帶3具棺材跪在村口抗議自焚,3人有不同程度燒傷,隨後被帶走。村民李女士表示,農民除了土地沒有別的依靠,而強徵的人及開發商卻因此發財,農民想盡辦法為自己爭取權益也是無奈的選擇。「我們土地不多,也不知道多少錢,現在都沒有地了,上面說一平米給多少錢,釘子戶覺得不合適,就出現這種情G了」。
■相關概念
釘子戶(nail house)
城市化(urbanisation)
城市發展(urban development)
維權(rights defence)
[通通識 第54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