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昨凌晨天平h火警中,消防設施失靈,消防鐘不響,消防喉「水力不足」。據消防守則,消防裝置承辦商要最少每年檢查一次,有消防主任協會成員指出,火警鐘未有啟動,或有可能是打破玻璃後未及觸動按鈕,亦有可能是系統正維修。 消防處發出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與裝置及設備之檢查、測試及保養守則》(守則)中列明,建築物獲發臨時佔用許可證或佔用許可證後,每年須最少一次為其消防裝置保養、檢查和核證,相關檢查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負責,承辦商亦應把每年檢查消防裝置的證書,連同消防裝置及設備一覽表張貼在建築物的顯眼處。 《守則》亦指出,消防裝置承辦商應建議建築物擁有或代理人,每隔不多於3個月ㄟ吨怹邠d消防裝置或設備一次,以確保該等裝置或設備發揮正確功能,以及操作程序無誤。 香港消防主任協會義務秘書鍾志剛表示,一般而言,當火警鐘玻璃被敲碎,便會觸動按下玻璃內的按鈕,啟動火警鐘系統,如系統未被啟動,消防喉未必會有大量水噴出。鍾指火警鐘無響,或涉未及觸動按鈕,又或大廈當時正維修。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會會長羅少雄稱,如受火警波及的單位戶主有購買家居保險,或起火單位的戶主有購買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將會承擔一切損失。羅續說,由於火警並非在公眾地方發生,業主立案法團並無責任承擔任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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