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每年去世的人,約九成在公立醫院去世,遺體平均在醫院殮房存放13日。港大醫學院病理系法醫科副教授馬宣立表示,部分遺體因遺屬爭產等原因,被長期存放在醫院殮房,當中有遺體存放達300天。他建議為該類遺體訂立3個月存放期限,過期則交政府處理。 指放兩周已腐爛 「認也認不到」 港大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昨舉辦研討會,探討醫院如何處理無人認領遺體等議題。馬宣立出席研討會時表示,本港公立醫院殮房目前擺放10至20具無人認領遺體,當中有遺體已存放300日。他表示醫院殮房溫度約為4℃至6℃,遺體存放兩周已開始腐爛,因細菌感染死亡的遺體會腐化得更快,家屬「連認屍都認不到」。 馬表示曾有遺屬因爭產、未能談妥安葬細節等,導致遺體長期存放於醫院殮房,無法入土為安,另有部分遺屬身處內地或外國,即使聯絡得上,遺屬亦沒有決定如何處理屍體。他說目前醫院在處理上述情?時缺乏指引,前線人員對此感「頭痛」。他建議醫管局透過行政措施,為殮房存放遺體訂立期限,逾期可交由政府處理,認為將期限設於3個月已足夠。 醫管局發言人表示,有既定機制處理無人認領的遺體,病人身故後,若沒有登記家屬資料,醫院會要求警方協助找尋家屬,若一個月內未能聯絡死者家屬,遺體便會被列為無人認領,按條例交由食環署處理。發言人表示,為確保醫院殮房有足夠空間停放遺體,鼓勵遺屬尊重死者,盡早領取遺體安排殮葬。 此外,《施政報告》宣布以行政措施處理24周以下流產胎殮葬問題,正研究在墳場的非安葬區,劃位提供類似「天使花園」設施。律師韋智達在會上引述國際指引稱,英國的醫院在處理流產胎時須予以尊重,確保母親知悉處理遺體的選項,給予母親商議處理遺體的機會,以及切合其個人或宗教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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