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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警8月推攝錄機執法 捉禁區上落客

【明報專訊】警方研究以攝錄影像輔助執法並非首次,今年8月警方推出為期半年的試驗計劃,以手提攝錄機不定時突擊交通黑點,打擊在禁區上落客、非法進入黃色方格,未經授權而在巴士、小巴或的士站停車等6種違例情G。警方發言人稱,以上情?不屬違泊,可按香港法例第240章《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起訴,警方可即時上前截車發告票,也可事後翻看片段向違規者發告票。

警方前年12月及今年1月在東九龍及新界北總區推行兩個月先導計劃,派流動攝錄隊攝錄阻塞交通的違例事項,其間發出540張定額罰款告票,違例個案最多為「禁區上落客」。警方檢討後認為做法有助減少市民投訴或爭拗,亦有助加強蒐證及阻嚇,8月決定將先導計劃擴至全港。

業界指不同違泊 少灰色地帶

不過,自由黨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表示,以上違例情?與違泊不同,不涉及泊位等配套不足問題,加強執法亦無可厚非,「如果是職業司機,一定會分得清在哪堨i上落客」;又指他日若泊車位充足,會同意全面修例,強調支持警方以新科技執法。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說,《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起訴所訂明的6種情?,相對於違泊,所牽涉的範圍、灰色地帶均較小,定義亦比較清晰,「入了黃格就係入了,無得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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