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針對違例泊車問題,警方研究以新科技輔助執法,包括在黑點裝設「天眼」,輔以影像分析技術,以減省人手「抄牌」;但按現行法例,執法人員須當場檢控違泊汽車,將俗稱「牛肉乾」的32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交司機或擱在車頭擋風玻璃。據了解,運輸及房屋局正研究修例放寬限制以便執法。本報向多名立法會議員及業界查詢,普遍對修例有保留,認為政府應先解決泊位不足問題,又認為條例下違泊情?多灰色地帶,憂慮香港變「抄牌之都」;亦有意見擔心警方藉裝「天眼」變相加強監控市民。
明報記者 高卓怡
現例須面交違例者
根據香港法例第237章《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15(2)條的規定,定額罰款通知書「須面交掌管該車輛的人或固定於該車輛上」。運房局發言人稱正檢視上述法例,以配合警方利用各式新科技執法,待擬定修例建議及細節後,會諮詢不同持份者及立法會意見。
擬明年九東測試 正審標書
今年5月,運房局回覆議員提及,發展局「起動九龍東辦事處」與警方正研究「違例泊車監察系統」,利用影像分析技術監察違泊活動;並指若測試證實系統切實可行,會考慮在適當地點應用系統以協助警方檢控,及提升後勤支援程序的效率。發展局發言人回覆,指計劃在觀塘駿業街、鴻圖道及新蒲崗四美街的部分路段系統測試,現正做標書評審,預計11月展開設計工作,並在明年第二季測試。
自由黨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表示,除非方案寫明只在「指定範圍」內執法,否則不支持修例。他稱本港泊位嚴重短缺,但政府遲遲未拋出解決方案,「如建多層停車場,開放臨時用地泊車」,更頻頻拆停車場,「中區多個停車場,天星碼頭、林士街都說要拆,車可停泊哪堜O?」又批評用「天眼」方便執法「無解決過原則問題」。
易志明:應「指定範圍」推行
莫乃光:科技輔助是進步
不過,易志明補充,增建停車場需時,而違泊問題愈趨嚴峻,建議政府可訂明在「指定範圍」的違泊黑點內,容許以「天眼」片段事後執法;至於「指定範圍」,可由18區區議會提議。
公民黨議員譚文豪則擔心,現時食環署已用「天眼」24小時監察衛生黑點,以阻嚇及檢控垃圾蟲,若警方再以天眼捉違泊,「以後香港變天眼之都」。他另指條例下可定罪的違泊情?多達21項,市民或不慎「中招」,「始終有警員在場可面對面與事主溝通」,以免「殺錯良民」。
不過,亦有議員「傾向支持」修例,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稱「不能次次以泊車位不足挾持政府」,他說只要能在確保市民私隱前提下,「以科技輔助執法是時代進步」,而加強執法才對守法的駕駛者公平。
業界:現例多灰色地帶 或惹爭議
業界方面,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說,現時條例下部分定罪情?有灰色地帶,他舉例,其中一項「對車路至消防龍頭通道受阻」便難以定義,除非政府全面檢討,剔除不合時宜的定罪,否則「不做好過做」,指修例或引起大量爭議,「到時要警方後勤常翻看錄像,更花人力物力」,或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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