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同住共事 社工有保留
[2018.09.27] 發表
【明報專訊】一名男子因金錢糾紛,涉斬死仍共住及共事的前妻後再自殺。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綜合家庭服務關注組吳雄暉指出,如離婚夫婦之間存在金錢瓜葛,其對二人仍於同一空間居住及共事有保留,亦不建議二人見面。
吳雄暉指出,如離婚夫婦之間產生衝突,社工通常都會暫停雙方的協調,讓二人先冷靜後再繼續處理離婚事宜。吳亦鼓勵離婚夫婦讓第三者介入協調過程,而此第三者最理想為雙方信任的親友。
他指夫婦在離婚前可先向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諮詢或尋求協助,因離婚過程涉及不少協商過程,及早讓社工介入可減低衝突風險。吳續指離婚夫婦之間較常見的爭議為子女撫養權及金錢糾紛,他建議夫婦於辦理離婚手續前先協調有關安排。
吳又稱,如任何人於辦理離婚手續時或離婚後出現情緒問題,可向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尋求社工協助,或接受輔導。
更多港聞
【明報專訊】將軍澳景林h停車場內一輛七人車遭縱火,波及附近40多部車輛。有保險業界人士指出,如涉事車主已購買「全保」,可獲保險公司賠償,否則...
詳情
【明報專訊】前教練涉嫌約於8年前藉辭為女學生按摩,把她帶到自己家中非禮。案件昨開審,女學生憶述教練在按摩期間突然脫下她的內褲,撫摸其陰毛非禮...
詳情
【明報專訊】辯方質疑事主為何受侵犯後,與被告聯繫不斷,仍出席教練的訓練項目、在社交媒體貼出與教練合照,又送球鞋給教練等。事主X解釋,當時強迫...
詳情
【明報專訊】控方昨日甫開庭便申請除了以屏風阻隔公眾看見X的容貌,還希望阻隔被告視線;惟辯方反對申請,指X曾表明不感尷尬,更鼓勵相同遭遇的人站...
詳情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