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性侵少女賠8萬和解 檢察院促成發文曬「政績」捱轟
【明報專訊】河南平頂山市魯山縣一名年僅16歲的趙姓少年,今年暑假強姦了一名17歲少女後,竟在檢察官調解下,由男方家長賠償8萬元人民幣,與少女達成和解。趙男在開學日前獲取保候審,趙母事後向檢察官送上錦旗致謝。檢方近日在微博發文宣揚雙方「冰釋前嫌」,掀起輿論爭議,網民炮轟檢方縱容未成年疑犯。
魯山縣檢察院官方微博本月19日刊文,內容指就讀初二的趙男在暑期首日,因一時衝動而強姦少女小花(化名),小花因此染上性病。趙男於7月24日被捕後,聲稱對所犯罪行印象模糊,令小花與其父母情緒激動。因涉案二人均未滿18歲,故檢方以「雙向保護、優先保護」的原則,令趙與小花同樣獲保護。
事發後,承辦該案的檢察官韓昊找來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對小花心理輔導,小花因而「逐漸走出陰影」。在檢察官的教育引導下,趙男寫下悔過書和致歉信,希望得到女方原諒,亦希望能早日上學。趙母亦向警方表示想賠禮道歉,藉此達成和解。
隨後在警方的安排下,雙方父母終於會面,趙母以8萬元化解恩怨,雙方自願簽署和解協議書,檢方則於9月2日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將趙由逮捕改為取保候審,令他可在新學年與同學一起上學,趙母事後向檢察官送上錦旗,開心地說:「我兒子終於重新回到學校上學了,太謝謝你們啦!」
魯山縣檢察院官方微博圖文並茂發文,宣揚雙方和解的「政績」。文章引起網民批評,有網民反問:「強姦也可以冰釋前嫌嗎?」有人痛罵此舉是對受害者帶來二次傷害。該檢察院的官方微博遭憤怒的網民留言「洗版」後,目前已刪除該文章,連部分轉載報道的傳媒亦刪文。
內地律師分析,刑事和解不適用於強姦這種嚴重的刑事案件,何況還是強姦未成年人這種性質尤其惡劣的案例。
刑事和解只適用於民間糾紛與過失犯罪,強姦明顯是典型的故意犯罪。不過,由於該案是刑事案,不會因為和解就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