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三成受訪者玩熒光棒 平均58.7支
民粹主義埋伏線 造就政治狂人 政經精英應對拙劣 學者:遺禍至今
斥高盛吸血 記者:影響有限
四大風險因素 10年市場循環
劉小麗部分含「自決」網頁消失 稱與選舉無關 指刪不刪不影響DQ否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施水光槍無牌行醫 美容師緩刑18個月

【明報專訊】美容師涉於2016年在沒有註冊醫生下,為客人提供入侵性的水光槍美容治療,以及使用麻醉藥,被警方「放蛇」揭發。涉案美容師昨被裁定管有第一部毒藥,以及無牌行醫共兩項罪成,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裁判官提到,2012年發生DR醫學美容事件,不相信已任職美容師多年的被告,對衛生署發布的美容服務須知毫不知情。

療程須由註冊醫生負責

裁判官梁文亮裁決時表示,案件爭議被告歐嘉欣(36歲)施行的水光槍療程是否醫學程序,而根據控方專家證人及衛生署2013年發布的《提供美容服務須知》,裁定刺穿皮層的程序屬內科執業。另外,衛生署的須知亦列明涉及把物質注射入體內,可引致感染、流血、血腫、瘀傷和留疤等併發症,須由註冊醫生負責。梁官指出,水光槍以針頭注射透明質酸至真皮層,同屬入侵性療程,被告非醫生,不能執行該療程。

梁官續稱,雖被告辯稱未曾閱讀須知內容,但被告自2007年已任職美容師, 2012年亦發生DR醫學美容事件,不相信被告對須知毫不知情。再者,被告當時已將針頭及透明質酸置於儀器內,並啟動儀器,已屬執行療程程序,終裁定被告無牌行醫罪成。

另外,梁官指出被告最初指涉案麻醉膏為「紓緩膏」,不知其成分;後來說該藥膏可減輕痛楚,又指行內簡稱它為「麻膏」。梁官認為,被告明顯知道其性質及它屬何種藥品。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當時只是美容院員工,使用水光槍和麻醉膏均是遵從公司指示,有別於一般無牌行醫的案件,而且被告最終亦無執行入侵性療程,犯罪嚴重性低。惟梁官認為無牌行醫罪性質嚴重,須判處監禁刑罰。

【案件編號:WKCC3029/17】

 
 
今日相關新聞
施水光槍無牌行醫 美容師緩刑18個月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