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教師泄露學校小一入學叩門試題一案,早前高院暫委法官彭中屏駁回律政司要求改判涉案4人「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的上訴。律政司昨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的證明書,彭官聽罷陳辭,同意本案爭議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法律觀點,批出證明書。 據了解,上月6日彭官頒下判辭後,律政司已暫緩處理約15宗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已提訊或罪成而未判刑案件。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昨陳辭時指出,應全面理解《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立法原意,是針對將一些不當取用電腦的行為刑事化,並不需要證明是在未經授權下取用。律政司一方認為,該罪行是否只局限於未經授權下取用電腦的資料,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法律觀點,應交予終院處理。 彭官同意律政司一方所指,基於公眾利益,就該具爭議的控罪應尋求最終的正確詮釋,故批出有關證明書。 有答辯人要求律政司承諾,即使上訴最終得直,不應影響答辯人的脫罪裁決,以及律政司不可向答辯人索取訟費,並需承擔訟費,律政司則表明拒絕作出有關承諾。 涉案4名答辯人分別為協和小學教師鄭嘉儀(40歲)、曾詠珊(37歲)及黃佩雯(43歲),及非該校任教的余玲菊(39歲)。 【案件編號:HCMA46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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