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華裔婦人表示在4年前於蘭里市駕駛經過鐵路平交處時,被一架行駛中的火車撞至傷殘。該名婦人入稟法院向加拿大太平洋鐵路(Canadian Pacific Railway)等多方索償500萬,認為該段道路未有完善規劃,當時更有茂密的野莓植物阻擋視線,因而釀成車禍。卑詩終審法院最終判加拿大太平洋鐵路需賠償約240萬元。 根據法庭文件,該名華裔婦人黃建慧(Jian Hui Huang,譯音),在2014年5月8日下午5時左右,於蘭里市駕駛一架白色平治房車(Mercedes-Benz E300)經過Smith Cres.與Glover Ave.交界處一個平交道時,被一架行駛中的火車撞到。房車前後泵把被撞至飛脫,玻璃嚴重碎裂,車身嚴重損毀。當時駕駛房車的黃身受重傷,送往醫院後經過多次手術後,情況穩定。 黃表示當時以為火車路軌已經停用,故有可能未有按交通指示停車。車禍之後,黃聲稱失去了事發時的記憶,導致部分脊骨嚴重損傷,以致傷殘並失去工作能力。此外,黃的心靈更因此受創,不幸患上了抑鬱症。她其後入稟法院,要求加拿大國家鐵路及其他負責營運及規劃該段道路的機構追討500萬的賠償。 法官在判決書中,認為黃建慧承認當日有可能未有按交通指示停下,觀察是否有火車正在行駛,須為車禍負上40%的責任。然而,法官亦信納,黃建慧的供詞,認為她是真誠地相信當時火車軌已經停用,因而未有跟從交通規則。而法官亦指出,意外發生後,黃建慧承受嚴重的創傷,並導致她的生活出現嚴重的困難,包括失去了行動、自我照顧及工作能力,而自我價值、個人情緒和性生活均產生影響。 法官在判詞中,提到加拿大太平洋鐵路一方,在意外發生前,未有做好管理及監控措施,以致現場路段附近叢生植物,阻擋駕駛人士的視線。法官又指,加拿大太平洋鐵路曾有多次機會在意外發生前作道路改善工程,但一直未有落實任何措施(見另稿)。因此,法官認為加拿大太平洋鐵路一方疏忽管理,需要負60%的責任。而負責營運鐵路的加拿大國家鐵路(Canadian National Railway),法官則判定為無須負責。黃建慧在此案中,獲賠至少240萬元,當中包括創傷及痛苦費、收入損失、醫療費用、終身醫療費用等多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