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阿信屋林偉駿養和逝世 曾中風兩次 患糖尿病
港人內地居住證載指紋 有效期5年
少數裔專屬泳班 回教女放心習泳
智能 啞鈴 寓玩於學健身操 大眾化價錢吸客 眾籌兩周接逾萬訂單
在港長大愛健身 微軟前員工創業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外判商獲批體育館開班牟利 康署﹕場館收入超額 管理商有獎金

【明報專訊】本報早前報道,康文署批准轄下的體育館外判管理商於黃金時間開班牟利,康文署向本報公開相關合約條款,並證實條款自2000年康文署成立時已存在,署方又承認,為提升場地使用率,合約規定若外判管理商管理的體育館達指定收入,超額完成的款項有部分會以獎金形式予承辦商。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康文署的合約條款形同予外判管理商「三重優惠」,促檢視相關條款是否合適。

稱為提升場地使用率 不涉特權

本報月初報道康文署轄下14間體育館,由博藝體運有限公司奪得合共逾1.5億元3年期外判管理合約,博藝體運於其中10間體育館黃金時間開班牟利,被質疑是獲「特權」。康文署回覆稱,相關合約條款自該署2000年成立以來,已包括在相關招標文件中,並公開相關合約條款,列明外判管理商可租用體育館設施舉辨康體活動,每月不可超過100小時,黃金時間不超過20小時(no more than one hundred (100) hours in a month and no more than twenty (20) hours of which shall fall in peak period)。康文署重申有關條款不涉及給予外判管理商特權或優待,惟署方表示更新合約時會按實際情G及需要,優化內容和條款。

至於博藝體運董事黃復華早前接受本報查詢時稱,若體育館使用率達特定標準,博藝體運可獲康文署提供獎金。康文署回覆本報承認,為鼓勵外判管理商推廣場館設施,以提高使用率,合約訂明於每個合約年度結束時,當外判體育館實際總收入超過合約所訂定的年度總收入指標,承辦商可獲差額的10%作為年終獎金。

議員批評形同予外判商三重優惠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鄺俊宇批評,康文署的外判合約條款,形同給予管理商「三重優惠」,包括外判合約費用、自行開班牟利及獲得額外獎金,「我讓你管理,然後你在自己管理的場地開班,你管理得好賺得錢多,我再分花紅給你」。他認為當局應檢討外判管理商是否仍適合以自己公司名義開班,會在民政事務委員會上跟進。

明報記者

 
 
今日相關新聞
外判商獲批體育館開班牟利 康署﹕場館收入超額 管理商有獎金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