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停學浸大生申覆核
【明報專訊】年初發生的浸會大學學生佔領語文中心事件,中醫系學生陳樂行及學生會前會長劉子頎分別被判停學8日及一個學期。陳樂行其後提出上訴,學生事務委員會於5月17日以書面通知其上訴被拒,理由是「原有聆訊公平」及陳沒提供可足以改變決定的新證據或事實。陳樂行昨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認為校方做法有違程序公義,要求推翻學生事務委員會的決定。
申請人陳樂行,答辯人為香港浸會大學。申請人指他於今年1月17日參與有關普通話畢業要求的抗議行動。翌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接收投訴,其後要求申請人停課。浸大紀律委員會就此舉行數次聆訊,於今年3月29日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根據影片及證人口供,一致認為他違反行為守則,須接受處分。申請人其後提出上訴,惟遭學生事務委員會駁回。
陳樂行:沒有公平機會辯護
申請人認為校方做法有違程序公義,包括未有向申請人披露書面通知提及的證人口供,及聆訊時曾用作參考的部分文件,申請人認為他有權知悉有什麼證據及文件對他有影響。校方亦沒有詳細列出對申請人的指控,令他失去提出辯護理據的公平機會。
【入稟編號:HCAL1671/18】